首页
学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专题专栏
招生就业
成人教育
图书馆
校友会
闽教法〔2014〕2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政〔2014〕39号),现将调整和清理后的我厅行政审批项目(共7项)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厅机关各处室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抓紧做好行政审批取消、下放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规范办理审批事项,强化服务和监督,不断提高机关管理科学化、规范性水平。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厅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备 注
1.行政许可项目(共6项)
1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核
审批权在省政府。(保留项目)原名称为“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等审核”
2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保留项目
3
设立中外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的办学机构、办学项目的审核或审批
保留项目。原名称为“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项目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核或审批(含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
4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5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
新增项目。教育部下放审批项目。
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项)
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总量及分校招生计划审批
实施机关为省发改委、省教育厅
3.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共1项)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取消项目
上一条: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下一条:关于第二批教育行政审核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进驻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
2025-03-26
2025-04-27
2025-04-26
2025-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