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9年春季公开招聘
编内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初审的通知
根据《2019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相关要求,我院现决定对2019年春季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初审对象:
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7月8日至10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三,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初审地点:
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129号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三楼人事处。
四、资格初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以下顺序叠放,原件查验后返还):
(1)《2019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签名)。
(2)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3)毕业证书(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书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并打印。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证明)。
(6)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结果打印件
(7)个人简历,其它职称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属于未正式就业毕业生的,还需提供就业派遣报到证;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最迟须于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入围考生务必按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初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面试)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各资格初审单位书面提交放弃声明,放弃声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3年;对核准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5年。
(三)学院对入围考生初审,最终结果以市人社局终审为准。我院及泉州市人社部门将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递补。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资格初终审及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向招聘单位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五)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595-22462369。
附件1:资格初审名单
附件2:《2019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8日